公共意志,亦译“公意”。法国卢梭用语。与“全体意志”相对。指来自社会团体并以社会团体为服务对象的普遍的意志。认为这种意志必须具有普遍性,保持为社会全体谋求福利的公共的目的,平等地谋求全体成员的利益,不分种族、宗教和阶级,也不容许从一部分人的利益出发而压制另一部分人。公共意志从公共利益出发,但并不放弃个人利益,是在考虑到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公共的利益。因此,公共意志应是特殊的个人的意志的总和,但不是个人意志的机械组合,而是公共意志与个人意志的有机统一。在这两者不能很好结合时,以强制方式达到的全体同意只能是全体意志,仍然不能达到公共意志,即不能达到普遍性的意志。公共意志的达到在于个人放弃其特殊的利益,而为社会全体着想,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