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主情是与“宋诗主理”相对。明杨慎对唐诗以通过形象抒写作者的性情这一主要特征的概括。此说始于严羽。《沧浪诗话·诗评》:“唐人尚意兴而理在其中。”杨慎在《唐诗主情》一文进一步指出:“唐人诗主情,去《三百篇》近,宋人诗主理,去《三百篇》却远矣。匪惟作诗也,其解诗亦然。”杨慎推尊唐诗,要求诗歌通过意象的创造来表现作者的思想感情,指出宋诗“以文字为诗,以才学为诗,以议论为诗”。认为宋代江西诗派卖弄学问,有意造拗句,押险韵,作硬语,破坏了诗歌意象的完整性和鲜明性。宋代的理学诗更将诗歌视作押韵的讲章,排除情感在诗歌创作和鉴赏中的作用,完全抹杀诗歌的审美艺术特性。认为诗歌可以表达一定的道德观念,但应该通过形象含蓄地表现出来,做到言在意外,使人自悟。这一观点对以后的诗歌理论和批评影响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