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观念是关于权利的性质、产生、发展的基本观念。起源于17、18世纪,最早来源于自然权利或天赋权利的思想,尤其被社会契约论者所广泛使用。自然权利观念是个人权利观念的表述,是权利观的最早理论形态。近代西方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卢梭等都阐发了这一观点。从自然权利观念产生到现在,关于权利问题上的争论,主要不是围绕要不要权利或权利到底存在不存在的问题,而是闱绕什么权利该优先和它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而展开。从历史角度看,权利观念的发展经历了=个阶段:第一阶段强调生存权、自由权和公民权,如宗教宽容、免受专制任意剥夺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选举自由等权利。第二阶段强调经济权利,如私人财产权,受教育权,居住、健康、择业等权利。第三阶段指向社团和群体,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权、民族自治权、维持整体环境和经济发展权等。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权利从来都是历史的、具体的,而不是天赋的、抽象的,它是由这个社会的物质和文化结构决定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