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律是伦理学术语,指根据人类共同本体所确定的适合一切社会和时代的道德生活的基本定律。在西方,智者安提卡、西塞罗以及托马斯,阿奎那等对此都作过探讨。早期称为“未写出的法律”,主要表现为“黄金定律”,即《圣经》中耶稣的箴言:“你们愿意人怎样对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法国伏尔泰认为,根据道德的自然规律制定的道德律是:像你希望别人对待你那样去对待别人。中国古代很多思想家也认为存在人类先天固有的道德律。《诗经》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说“仁、义、礼、智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朱熹说:“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认为道德是人性所固有的普遍的原则。台湾当代学者王臣端认为:伦理生活的最大规律,就是以人性作基础根据理智指导生活。并认为道德律的最大原则是“行善避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马克思主义反对从抽象的人性中引申出“共同”、“永恒”的道德律。在谈到“道德律”(moral law)时,必须先了解“法律”的意义:法律的涵义很广,包括“物理律”和“道德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