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朗克(PhilippFrank,1884-1966)理论物理学家、科学哲学家,维也纳学派成员。生于维也纳。1907年在维也纳大学获物理学博土学位。1912年任布拉格查尔斯大学理论物理学教授。1938年赴美国定居并在哈佛大学任教,直至1954年退休。致力于建立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在内的庞大科学体系“科学的哲学”。认为科学哲学的中心任务是从观察事实的经验陈述推导出由符号组成的并且由逻辑运算联系起来的普遍原理,因此归纳法即从特殊到普遍的方法应当是科学的基本方法。和其他逻辑实证主义者不同,除强调理论的经验要求(符合事实)和逻辑要求(简单性)外,还强调理论的社会要求(实用性),即必须考虑到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符号体系的影响,试图把逻辑经验主义的“逻辑-经验”的分析发展成“逻辑经验-社会”的分析,这一点和科学哲学的历史学派有某种类似。主要哲学著作有《现代科学及其哲学》(1949)、《科学的哲学》(195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