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喜,男,回族,宁夏同心人,1939年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界人士。康有喜在调解群众纠纷中,努力使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法制相适应,坚持把回族群众教人行善、公平诚信的优秀民族品德和社会公德、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当地民俗民风结合起来,施德为民,造福乡泽。1997年,调解了信教群众因为聘请阿訇执教意见不一致的矛盾。下马关镇地处交通要道,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康有喜曾参与了多起因交通肇事而引发的赔偿纠纷。他还调解平息了多场即将发生的流血事件。康有喜为了调解纠纷,付出了艰辛和心血,但他无怨无悔。2002年,康有喜在应邀调解完邻村购房纠纷回来的路上,被该村一青年骑的摩托车擦伤。康有喜的几个儿子嚷着要去讲理。他这样教育儿子:“我是人民调解员,这点事都处理不好咋行?”康有喜对人民调解事业有着执著的追求,他眼尖、耳灵、嘴快、腿勤、心诚,处理纠纷有一套独特的办法。群众都说:“只要老康一到,问题十有八九都能解决了”。他20年如一日,骑着那辆破旧的自行车,翻山越岭,不辞辛劳,调解了难以计数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