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论证是运用归纳推理进行的论证。论据是关于特殊事实的命题,论题则为一般性的原理,整个论证体现了由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过程。由于完全归纳推理与不完全归纳推理的逻辑性质不同,完全归纳论证能够确定论据与论题间的必然联系,即由真实论据能够确定论题为真;不完全归纳论证只能确定论据与论题间的或然联系,即由真实论据确定论题可能真实。如根据若干油脂不溶于水而得出"一切油脂都不溶于水"之真,只具有或然性。因此,在现代精密科学中,特别是在数学中,一般不使用归纳论证。归纳论证要得到可靠的结论,必须根据精确的观察和实验,必须根据已有的科学知识对现象作出正确的分析,必须与演绎结合。归纳法可以先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之归纳法,后者我们称为例证法。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实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也叫事实论证。归纳法和演绎法作为论证的两种基本形式,其最大区别就在于结论的真。演绎法只要前提为真,合理演绎,结论就为真。归纳法则不一定,归纳法不能保证前提为真,结论也一定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