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副厅级),为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机构。职责调整(一)撤销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承担。(二)将受理专利申请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二)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