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于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条例》分总则、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罚则、附则5章25条。该《条例》发布后,1993年6月2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同时废止。第396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