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经济理论)
价格调节基金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专款专用。《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生效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每季度第一个月缴纳价格调节基金,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
加载更多
领域
提 交
经济理论
经济
词条相关
词条 主页
》
词条 科普
》
词条 事件
》
词条 题库
》
词条 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