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是河南省的政府机构,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2013年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此次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党委体制、人大体制、政协体制、法院和检察院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