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1日,文革期间曾被撤销,1972年8月,恢复县法院。由于行政隶属关系变更,1983年10月1日县法院由宜春转归南昌市管辖。安义县人民法院安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1日[1],文革期间曾被撤销,1972年8月,恢复县法院。由于行政隶属关系变更,1983年10月1日县法院由宜春转归南昌市管辖。安义县人民法院辖区面积665.5平方公里,人口26.8万,辖11个乡、镇(场)。县法院人员定编为政法专编53人、工勤编5人,实有政法编人员50人,工勤编7人。其中审判人员38人,书记员7人,法警11人(含工勤编6人),其他人员1人。全院有中共党员43人,全院人员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