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文体事业局依据《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全县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时,必须向乾县文体事业局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文体事业局自收到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起7-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发放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将说明理由。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事业和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