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
(政府机构)
毕节市人民政府成立于2012年1月,是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毕节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12月27日,原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正式撤销,毕节市人民政府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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