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社区参与(community participation of nature reserve),农学-林业-﹝湿地与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风景名胜区-社区,在自然保护区建立、管理和保护补偿等方面充分考虑自然保护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并将这些利益相关方融入自然保护工作中的过程。自然保护区建立后,为抢救性保护自然资源而限制当地居民对资源的破坏活动,甚至要改变居民传统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活方式,导致自然保护区的政策性保护原则与区内社区居民的传统发展方式之间产生矛盾。另外,以抢救资源为目的而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一直以来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政策,靠政府命令实行保护管理。这种传统的管理体制考虑更多的是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并未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利益和诉求。实践证明,这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自然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社区参与逐渐受到了重视,并在各级各类保护区管理中开始了实践。在中国,自然保护区社区参与是个“舶来品”,是通过国际环保组织对中国的援助项目而引入的。1995年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正式启动,社区共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