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装置安全要求(safety requirements of nuclear power plant),工学-核技术-核能技术-核与辐射安全,为了满足核动力装置的安全性而制定的安全要求。目的是对放射性危害建立并保持有效防御,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危害。核动力装置安全要求是核动力装置安全的总要求。为了满足该要求,在辐射防护方面,要求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反应堆室(核动力舰船的堆舱)外的辐射以及向外排放的放射性废物,对反应堆工作人员以及周围居民、环境的放射性辐照,应小于法定的最大容许剂量。同时,确保减轻事故导致的放射性照射。在技术安全方面,要求要有很大把握预防装置丧失功能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为了确保该项,对于装置设计中所考虑的所有预期瞬态,都不能丧失功率输出;对于事故,即使是那些概率很低的事故,应保证反应堆室(堆舱)的安全,确保其放射性后果很小;应确保导致严重放射性后果或装置长时间内无法恢复功率输出的事故发生的概率非常低。为了满足安全要求,核动力装置在研制的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包括:多道屏障要求,纵深防御要求,安全功能要求,事故预防和安全特性要求,辐射防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