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装置安全法规(safety regulation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工学-核技术-核能技术-核与辐射安全,为了满足核动力装置的安全目标,由国家立法、行政机构或军方颁布的,规范装置设计、建造、试验、运行、维护、退役等全寿命周期内活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的总称。核动力装置安全法规由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指导性文件、工业技术标准和国家军用标准组成。①法律。指由国家立法机构为建立核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立基本管理制度而制定并发布的法律或法令。它为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法规、导则奠定了法律基础。②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一般是由政府、军方或其授权的核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许可证审批制度和确立核安全基本要求的文件组成。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③指导性文件。由核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导性文件。例如,与核安全有关的导则、核安全法规的有关技术性文件等均属指导性文件之列。④工业技术标准。一般由国家标准化机构、工业技术界制定的技术性规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