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人防空间(museum building air defense space),历史学-博物馆学-博物馆建筑与设备-博物馆建筑-博物馆新建建筑,利用博物馆建筑地下空间构筑的防空地下室。人防空间即人民防空工事,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包括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可用于战时防空的地下室。在中国,按照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规模与要求均由属地人防主管部门按相应法规审核。博物馆建筑人防空间的设计应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合理兼顾原则,满足作为公共空间平战转换的双重需求。新建博物馆的人防地下室多为掘开附建型,通常包括外墙、缓冲墙、防爆门、封闭墙、防护隔墙等部分,主要用于人民防空临时掩体、战时防空指挥中心、通讯中心、隐蔽所等,按其防御目标划分又为甲、乙两类;具体类型和防护等级应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