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准市场机制(quasi market mechanism for the social service),法学-社会学-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社会政策-当代社会政策理论-“第三条道路”社会政策理论,社会服务事业中市场机制与福利机制的融合。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内,左右两翼的社会福利理论都认为社会政策的福利性目标与市场机制无法兼容。20世纪80年代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率先打破了这种僵化的认识,提出了可以在福利性目标和原则下引入市场机制。之后经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了社会服务领域的准市场机制理论。与社会服务领域的“纯福利机制”不同,“准市场机制”的基本特点为:①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而打破公共部门在福利性项目上的垄断,通过服务机构之间的横向竞争来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②改变政府拨款方式,将面向机构的按人头拨款方式改为按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来拨款,并进一步转向直接资助服务对象的方式。③增加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的自由选择,通过服务对象投票来促进服务机构重视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