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China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Award),理学-科学技术史-综合史-〔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的国家级技术奖项之一。该奖每年评审一次,不分等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证书,不发奖金。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公布,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公民或者组织。从1994年开始,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1995年8月25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首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委员会,并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工作暂行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