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正常管理活动。测量是从事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和某些科学研究工作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在测量工作中,常常需要设置一定的测量标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这些测量标志,就会使有关数据资料失去准确性,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所以,有必要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维护国家对测量标志的正常管理。为此,本法规定了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有重要意义。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