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Rule of General Elimination of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是指任何成员方除征收关税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成员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出、或向其他成员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数量限制使一国保护国内生产所付出的代价要比对国内生产商提供补贴或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代价更高,极易导致贸易保护措施的滥用、限制竞争并扭曲贸易体制。关贸总协定要求任何缔约方除征收正常关税或其它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它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出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