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
(法学术语)
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Agency of People's Procu-ratorate)是中国的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的人民检察机关。属于检察体制中的一个层次,但不是一级检察机关。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检察事务。派出机构的设置,需由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或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派出机构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均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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