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国古代流传的一句汉语俗语。旧指在争夺政权斗争中,胜利了的就是合法的,称帝称王;失败了的就是非法的,被称为贼寇。含有胜利者权势在手,无人敢责难,失败者却有口难辩的意思。源自元无名氏撰戏曲《犯长安》的第二折《犯长安.李傕定计》:李傕道:“雄兵十万吾为首,昼夜兼程朝西走,这次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夺了长安为董公报仇”。没过多久,途中遭遇吕布兵马,李傕败退五十余里。于是请郭汜、樊稠、张济共议。李傕对众人说:“吕布有勇无谋,根本不足为虑。我引一军守住谷口,每日诱他厮杀;郭将军可领军抄击其后,效那彭越挠楚之法,鸣金则进,擂鼓则退;樊将军和张将军则分兵两路,直取长安。令其首尾不应,必然大败。”众人用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