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是采购人员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采购师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采购师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相关采购工作人员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采购师国家职业技能证书。本职业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高级采购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一级)、中级采购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二级)、初级采购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三级)、采购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四级)。国务院现已取消该资格认定,已通过的证书依然合法有效,实施的采购管理师能力等级测评考核不受影响。继采购师取消后,国家政策要求由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参加行业的测评,人保部不再参与采购师认证工作。开展采购师职业技能鉴定,推行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采购劳动者素质,加强采购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