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25EQY—19-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磨削加工的加工余量。本标准适用于磨削各类材料时的加工余量。 2. 技术内容 加工余量表(一) 厚度4以上的平面磨削余量(单面) 平面长度 平面宽度200以下 平面宽度200以上 小于100 0.3 100-250 0.45 251-500 0.5 0.6 500-800 0.6 0.65 说明: 1.二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1.5 2.三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2 3.厚度4以上者单面余量不小于0.5-0.8 4.橡胶模平板单面余量不小于0.7 毛坯加工余量表(二) 3.2I:园棒类: (1)工件的最大外径无公差要求,光洁度在▽以下,例:不磨外圆的凹模带台肩的凸模、凹模、凸凹模以及推杆、推销、限制器、托杆、各种螺钉、螺栓、螺塞、螺帽外径必须滚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