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第三者责任险是“航空保险”业务的一种。因飞机在营运中坠落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给地面或水面上的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由航空承运人承担责任者,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又称“飞机公众责任险”。享受民航薪金的雇员(包括机组及机场工作人员)和被保险飞机上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属该险范围。航空保险单中对该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责任均作明文规定,国际上的惯用作法是每千客千米交付定金额的保险费。承保投保人因对飞机享有所有权、占有权,非修保养或使用过程中,由于疏忽、过失或意外事故依法应负的有关飞机对地面、空中或机外的人造成意外伤害或死亡事故或财物损毁的损失赔偿责任,其性质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相似。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由飞机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涉及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所引起的诉讼费用,均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