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旅游局是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4年10月,梧州市旅游局更名为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从政府的工作部门升格成为政府的组成部门,,推动由单一的旅游管理向旅游产业发展转变。(一)梧州市旅游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