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marriage registration archives management),管理学-档案学-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基础-税务征管档案管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婚姻登记机构从事的婚姻登记档案业务管理活动。又称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构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伊丽莎白二世与菲利普亲王婚姻登记册婚姻类档案。管理对象:①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形成的材料。②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材料。③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材料。④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材料。⑤其他有关材料。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的档案管理职责包括:①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③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④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需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