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河工管理体系(system of river conservancy administrations in ancient China),工学-水利工程-水利史-中国水利史-中国古代水利管理,中国古代实施河工管理的部门、机构所构成的管理系统。主要指黄、淮、运河的工程管理体系,清代增加了永定河。而长江荆江大堤、浙江海宁海塘工程等管理体系主要在省、县层级,中央对这类河工并无额定官员及经费,根据大修的需要派出或拨发。汉代设都水使者,或称河堤谒者,代表皇帝巡视黄河河工、主持堵口,开中央政府对河工的直接管理之先河。魏晋南北朝时,中央置都水台,设都水使者。隋代改使者为监,官至四品。隋唐,中央设四监(司),受三省领导。元代设都水监,主要行使对黄河、运河河工的兴建和管理;都水监设监二员、少监一员、监丞二员,兼领大都河道提举司。《元史·河渠志》记:“元有天下,内立都水监,外设各处河渠司,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为务。”实际上,元代的都水监外设机构,有的是常设机构,有的是临时设置。例如,都水分监或行都水监主持黄河、运河河工修守,为常设。为管理大都河道,置大都河道提举司,是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