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物证(physical evidenc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工学-公安技术-交通安全执法技术-道路交通事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中,能够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物品或物质。交通事故物证的特征主要包括:①客观性。作为物证的物和痕迹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不是人的主观想象,也不是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物证是和人证相对的,证人证言是证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这种反映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而物证则不易受这种影响,无论是物品、物质、痕迹都比证人、证言更能客观地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②关联性。只有与事故案件有关联的物品、物质、痕迹,才能作为物证。事故物证的关联性来源于证据的相关性,是物证的最基本属性。这个基本属性决定了物证的不可替换性。③稳定性。由于物证是实际存在的物品或物质痕迹,所以只要及时收集、固定,就具有较强的稳定性。④来源的多样性。交通事故物证既可能是原始证据,又可能是传来证据。但是主要是原始证据。事故物证一般都属于间接证据。因为单独一个物证,一般都只能反映案件的某一方面情况,而不可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