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历史学-世界历史-大洋洲历史-澳大利亚历史,澳大利亚法院,属于联邦法院系统。20世纪60年代,因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需要处理的上诉案件日益增多,高等法院大法官和联邦议长G.巴里克提议建立一个新的联邦法院以减轻高等法院的负担。1976年,建立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法案获得通过。联邦法院依据1976年《联邦法院法案》设立,从1977年2月1日开始行使司法管辖权,既是一审法院,也是上诉法院。依据《联邦法院法案》的规定:联邦法院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其他法官组成,现共有46名法官,所有法官必须在70岁时退休。首席大法官是法院的高级法官,负责法院的实际运行,其他法官则由委员会产生的总督任命,通常不得轻易被解职。除了首席大法官,其他法官可在多个司法机关服务。联邦法院审理各类上诉案件时一律采取合议制。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入口联邦法院的目标包括:依法快速、得体、有效地处理纠纷,必须在宪法框架下执行联邦司法权,解释成文法、发展联邦普通法;为社区团体提供有效的登记服务;高效利用议会拨付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