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共安全系统(public security system),工学-土木工程-建筑机电系统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智能建筑-建筑智能化系统,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为维护公共安全应对危害社会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综合技术防范或安全保障体系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等。建筑公共安全系统的主要功能:①应有效地应对建筑内火灾、非法侵入、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危害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种突发事件,并应建立应急及长效的技术防范保障体系。②应以人为本、主动防范、应急响应、严实可靠。建筑公共安全系统的设计要求:①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应采用联动/连锁控制方式,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动装置。②消防控制室应预留向上级消防监控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③安防监控中心应具有防止非正常进入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对外的通信功能,且应预留向上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④安防监控中心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安全防范系统应按其负荷等级供电。⑤安全防范系统应具有防破坏的报警功能;安全防范系统的线缆应敷设在导管或电缆槽盒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