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物证检验对象(examination object of trace evidence),工学-公安技术-刑事科学技术,物证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物质的统称,而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所能接触到的各种物质在特定条件下都有可能与案件有关,因此都是一种潜在的物证。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所能接触到的各种化学物质都是微量物证的检验对象。微量物证的检验对象非常广泛。有些物质在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比较常见,因而在各种犯罪现场出现的概率较高,是微量物证的重要检验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物质:①爆炸物、射击物等火工品,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子弹、爆炸及射击残留物等;②纤维、塑料、橡胶等高分子材料,如衣服纤维、塑料薄膜、汽车轮胎等;③矿物油、动植物油等油品以及化妆品,如汽油、润滑油、猪油、豆油、口红、指甲油等;④涂料、玻璃、陶瓷、砖瓦、水泥等建筑装饰材料;⑤各种金属材料;⑥纸张、墨水、黏合剂等文书材料,如信纸、圆珠笔油、钢笔墨水、签字笔墨水、印泥印油、油墨、胶水等;⑦泥土、树木、花草等天然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