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construction completion acceptance),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城市详细规划-详细规划的管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包括规划要求、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环境和形象、配套和服务设施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在施工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查并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的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