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目标系统(target system of social work),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理论-社会工作的理论-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生态社会系统理论,A.平克斯(Allen Pincus)和A.米纳汉(Anne Minahan)提出的社会工作实践的4个基本系统中的第三个系统。他们把改变媒介系统时需要去改变或影响,以便实现其目标的人称作目标系统。平克斯和米纳汉在此所指的“目标系统”,不是指改变媒介系统(社会工作者及与服务对象有关的、具有不同专长的助人者组成的系统)欲实现的目标[注],而是指改变媒介系统以之为改变对象的目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