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功能区划(water environment function zoning),工学-环境科学-水环境保护-水环境科学技术-水环境管理-水环境功能区划,为长期维护水环境生态功能,在查明水环境状况、评价水环境质量及明确水生态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总体规划,对水环境进行的功能分区。划分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等。是水环境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实施水环境分级管理以及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础,是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以及水质评价的基础。中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自2002年开始,在全国各省区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基础之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展了全国各省区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汇总工作,编制完成了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主要内容包括:①明确统计与评价尺度的单位。进行“环境—社会—经济”综合评价。②在水生态区上确定水生态目标和水生态生命支持功能的最小水量要求。③在上述基础上,确定各功能区的多指标动态管理目标和调整边界,最后在利益相关者共同协商机制下协调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