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环境光污染(visual environmental light pollution),艺术学-设计学-环境艺术设计-〔概念术语〕,多余光线对视觉环境的污染,以及过量的光辐射对生活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光污染问题最早于20世纪30年代由国际天文界提出,他们认为光污染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发亮,对天文观测造成的负面影响。后来英国、美国等国家称之为“干扰光”,在日本则称为“光害”。人们常见的光污染多为镜面建筑反光导致行人和司机产生眩晕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灯光给人体造成不适感。依据不同的分类原则,光污染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为三类:①白光污染,即阳光照射强烈时,以城市中建筑物的玻璃幕墙等为主的建筑外墙装饰反射光线引起的光污染,还有交通电子监控设备闪光等引起的光污染。②彩光污染,即各类旋转灯(包括警车、警亭的闪光灯和荧光灯)等迅速变化的彩色光源引起的光污染。③人工白昼,即夜幕降临后,各类广告灯、霓虹灯、弧光灯等夜间强光照明,因“闪耀夺目”带给人不适感。光污染产生的原因包括:①建筑的玻璃表面产生的溢散光和反射光。②道路上彩灯照明产生的溢散光和反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