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发展政策(small town development policy),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发展-农村发展相关政策条例-农村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促进小城镇发展的行动准则。小城镇发展政策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它鼓励将部分小城镇作为政策对象重点培育,以起到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作用。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开始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作为“城市之尾、乡村之首”的小城镇,开始引起各方关注。20世纪80年代,在费孝通等学者的推动下,提高了全社会(特别是领导机关)对小城镇的认识。到1998年,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迫切需要扩大市场规模和消费需求,于是“小城镇”被提上议程,写入中央正式文件。1998年,在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小城镇、大战略”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第一份由最高领导机关发布,且将小城镇建设置于战略高度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