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范式与弱范式(The Strong Program and the Weak Program),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学相关学科-艺术社会学,美国文化社会学概念。美国文化社会学家J.亚历山大和P.史密斯[注]在《文化理论的强纲领:结构解释学的元素》一文中提出。他们认为,在当代文化理论中,伯明翰学派、P.布尔迪厄、M.福柯和文化社会学是四种代表性的弱范式,他主张要迈向强范式。就美国文化社会学而言,他们区分了两种文化社会学,即文化社会学(sociology of culture)和文化的社会学(cultural sociology)。认为对前者而言,文化是一种因变量,由此需要探讨它如何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这种范式的优长是阐明文化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具体因果关系,由此避免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但它却具有还原主义的倾向,将文化还原为社会处境,意义问题成为黑箱子。与其相比,后者将文化视为自变量,认可文化的自主性,并且从诠释学方法将社会重构为文本进行理解,阐明文化如何介入乃至引导社会中发生的事情。亚历山大对犹太大屠杀的研究展示了强范式的文化社会学的理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