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功能区监测(marine functional area monitoring),理学-海洋学-海洋环境科学-海洋环境预测,根据海洋功能区的性质及有关规范和标准,调查和检测海洋功能区环境监测指标,掌握其动态变化特征和发展趋势,进而评价和判断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和功能适宜性。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第一个《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各省市自治区和部分地市据此陆续发布了地方性海洋功能区划,用以指导、约束和管理海洋开发与保护活动;国家海洋局(现自然资源部)及其下属监测部门据此陆续开展了海洋功能区监测工作。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了海洋主体功能区监测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中国海洋功能区监测范围包括中国管辖的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毗邻海域除外),分为八大类功能区开展监测,即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和保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