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radiation safety license),工学-环境科学-辐射防护-电离辐射-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针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实施专项准许的管理制度。辐射安全许可证由正副本组成,有效期限为5年。正本信息包括许可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许可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而副本则记载许可的工作场所名称、地址,放射源的核素名称、活度、编码及其台账,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名称、最大日等效操作量、年最大操作量,工作场所等级,射线装置名称、类别等具体内容。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中国辐射安全许可采取两级发证的监管模式,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