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型宜居城市(eco-livable city),理学-生态学-恢复生态学-城市生态恢复-生态型宜居城市,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从可持续发展和注重人文关怀的高度出发,充分挖掘城市可利用生态环境资源,自然人文环境完美结合、社会生态系统协调共处的城市。2005年,国务院在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首次提出“宜居性城市”的概念。2007年,国家建设部科技司提出了《中国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09年,以“加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型宜居城市”为主题的第五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召开,随后“生态型宜居城市”概念开始被广泛运用。针对城市发展中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以及为满足市民对卫生健康、景观美化、环境改善、低碳节能、智能易居、生态宜居等不同侧面的需求,中国相继开展了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城市、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城市、低碳城市、智能智慧城市和宜居城市的建设,而生态型宜居城市是城市发展进化的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