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可利用量(available water resources),工学-水利工程-〔水资源与水生态〕-水资源-水资源评价,可预见的时期内,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可供河道外的生产、生活、生态所利用的最大水资源量。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及经济实力的增强,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手段和措施会不断改进或更新,水资源可利用量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只能根据可能预计到的某个水平年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进行估算。将可利用量与可供水量相比较,其在概念和用途上都有所差别:①可利用量是供用户消耗的一次性水量指标,不包括上游区与下游区之间、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重复利用水量,多年平均的可利用量小于同期平均的水资源量;而可供水量为包括上述重复利用水量在内的各项工程设施取水量的总和,是随开发利用方式而变的重复性水量指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流域或地区,多年平均可供水量可能大于同期平均的水资源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