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内容等级制(television content rating system),艺术学-影视学-影视产业-,根据适宜收看的人群对电视节目内容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的制度。通常由一国政府或相关组织机构制定,等级标准各不相同,一国之中也会出现多个分级标准。美国电视节目分级制度于1997年由电视行业内自行开始实施,目的是避免电视节目中性、暴力和不雅用语对电视收看人群中的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根据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的规定,自2000年1月起生产的电视机和机顶盒都必须安装电视内容分级芯片,允许家长设定限制青少年和儿童观看的电视内容。广播电视信号发送时也必须包含分级的编码信息,终端电视机可以解码这一信息并通过密码保护区分是否适宜观看。分级包括TV-G、TV-PG、TV-14、TV-MA、TV-Y等,对应不同年龄层级划分。韩国电视分级制将电视剧可收看年龄分为全体、7岁以上、12岁以上、15岁以上和19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