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产业(information resource industry),管理学-情报学-情报事业管理-情报事业,以信息资源为原料,从事信息形态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加工、传播、 提供等活动,并以此创造经济价值的国民经济部门。又称信息内容产业。信息资源产业概念由来已久,1995年西方七国信息会议首次提出“信息内容产业”概念。1996年,欧盟在《信息社会2000计划》中进一步将“信息内容产业”内涵明确为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产业,它涉及动画、游戏、影视、数字出版、数字创作、数字馆藏、数字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咨询、中介、移动内容、数字化教育、内容软件等。1997年,美国沿用多年的“标准产业分类SIC”被新的“北美产业分类标准NAICS”所替代。新分类系统设立了一个全新的二级产业——信息业(代码为51),它包含了出版业(包括软件出版),电影、录音业,广播和传播业,信息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业。这个产业群,就是内容产业,即如今的信息资源产业。信息资源产业是信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信息服务业属于信息产业中的软件与信息行业,该行业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