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觉察理论(self-awareness theory),理学-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社会化-社会自我,阐述个体将随意注意指向自我,把自身当作客体来觉察的心理状况及其结果的理论。又称客观自我觉察理论。由S.杜瓦尔和R.A.维克隆德于1972年提出。自我觉察理论的主要假设是,随意注意是两分的,即要么关注自我,要么关注环境,个体能在两个关注方向来回转移,但不能在意识上同时既关注自我又关注环境。决定个体有意关注方向的是外在刺激,能使个体保持客观观察地位的刺激会增强自我觉察。引起自我关注的刺激范围很广,包括有关自我形象和自我符号等刺激,如面对镜子或听自己的录音所产生的反思,也可以了解到其他人对自我的注意,如知道听众在观察自己。自我觉察理论认为,个体采用客观的、指向内部的自我关注,所造成的结果主要是产生令人不愉快的动机性唤起。这种唤起来自个体必须处理以下两方面带来的差异:一方面是个体所“看到”的自我;另一方面是个体的理想自我。个体所体验到的消极状态的程度,是自我觉察的时间和所“看到”的自我与理想自我的差异程度的共同函数。该理论还认为,进行客观的自我关注一般都会产生消极的或令人不愉快的动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