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活动单位(industrial units),理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工业】,在某一场所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生产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是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特有提法,直接对应《2008国民账户体系》中的基层单位概念。产业活动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②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③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在以上三个条件中,一般以是否在一个活动场所,是否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作为确定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条件。如果在一个场所存在两个以上的社会经济活动,或在不同的场所从事同一种主要社会经济活动,但同时具有收入和支出核算资料的产业活动单位,都要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依据其产业活动性质的不同,产业活动单位又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活动单位和附营业务活动单位。对工业企业来说,凡从事工业产品生产活动,即为主营业务活动单位;凡从事非工业产品生产性活动,即为附营业务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区分主要在于:①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法人单位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法人单位内部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