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产权(geographic information property),工学-测绘学-地理信息工程-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空间数据政策与法规-地理信息产权,经济所有制关系中地理信息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统称。地理信息财产权是指地理信息财产所有权及与所有权密切相关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对地理信息资源的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质押权、收益权及处置权。地理信息知识产权是对地理信息智力创造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对地理信息资源的发布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数据完整权等。地理信息泛指与地理位置相关的知识、情报、消息、数据等,属于智力创造成果范畴,它们是地理信息产权的客体。地理空间数据、数据库和地图等是基本的地理信息形式,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信息也是新型的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应加快研究地理信息产权的基本属性和立法可能性,制定国家地理信息产权政策,促进国家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在信息化社会、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地理信息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地理信息产权研究得到广泛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