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项资质(qualification system for publishing units),文学-出版学-出版管理-〔出版宏观管理〕-出版专项资质,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专业分工和出版方向,规定出版特定种类出版物应具有的资格条件。在中国,出版机构通常都有各自的专业分工和出版方向。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养生保健类图书等出版物的出版机构须具备一定资质,并给具备资质的出版单位颁发授权的相关方向的图书出版许可。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国务院1995年7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设立专门地图出版社或调整已设立的专门地图出版社的地图出版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和《普通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规定》分别对辞书出版单位和中小学教材类出版单位作了规定。